老年人意外综合险购买须知 1、投保年龄:50周岁及以上,无年龄上限要求。 2、投保保额:必选主险责任50至80周岁(含)最多购买10万保额;81周岁及以上最多购买3万保额;可选附加险责任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3、每份主险,一般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两项保险责任累计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4、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骨折并最终导致身故或残疾时,可在骨折津贴赔付的基础上,再行赔付身故或残疾对应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骨折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时,参照骨折津贴标准进行赔付。 5、在保障年度内,如果被保险人多次发生骨折,当每份骨折津贴赔付金额达到500元时,该保障年度被保险人骨折津贴保障责任终止。 6、本计划所涉及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非疾病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由于意外伤害引起并发生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计划保障范围,各类疾病、猝死等也不属于本计划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