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老年人意外综合险附加住院津贴险 1.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自被保险人住院第一日起开始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 每份日津贴额为10 元。 保险公司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 日。 2.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期间,保险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每份日津贴额为10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 日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